昨天看到某群里讨论意外评残的问题,客户是腕关节骨折,不知道能否达到残疾,不知道何时可以评残,很多销售人员讲需要等天后再去评残,真的是这样吗?所有的意外伤残都要等天吗?今天叶老师要辟辟谣!
首先,说说何来的天?
大家都说是保险条款约定的,让我们一起看看条款。我分别找了一家人身险公司和一家财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身险公司:
财产险公司:
两家公司的意外险伤残责任表述基本一致。条款中有两个天:第一个天是对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责任期间限制,就是只管天内的伤残,超过天的不管;第二个天是评残时机限制,即不管治疗是否结束,评残的最迟时间是意外伤害发生后的天。
也就是说,保险条款中没有约定评残需要等待天。
那么,何时评残合适呢?
一般的讲,伤残评定的时间(即评残时机)应以意外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治疗终结时为准,如上面保险条款的约定也是此意。
所谓治疗终结,指事故导致的人体损伤或因损伤所致的后遗症,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认可的稳定性的症状或体征。治疗终结并不等于治疗康复。
治疗终结的原则一般为伤者经诊治,损伤已经痊愈、好转或稳定,预后一般不需再实行特殊治疗。
就伤残情况而言,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原发性器官或器质性损伤;一类是损伤遗留的后遗症或功能障碍。两类依据不同的受伤情况,评残时机不一样。
第一类:对原发性器官或器质性损伤进行评残
主要指的是组织、器官及肢体缺损、器官切除、牙齿脱落等。这一类相对而言比较简单,一般伤情稳定,大约伤后1-3个月,即经治疗情况稳定后即可评定伤残。
有些比较简单清晰的伤残甚至不用到鉴定机构做鉴定,由保险公司专业医师或调查人员对照损伤情况即可进行评定。
比如,上次我朋友的4根肋骨骨折,可以通过X光片清楚的确认骨折根数,无需鉴定,可以直接定残。
再比如,客户因发生车祸导致腹部损伤,脾脏破裂,行脾脏切除手术,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4.4.2脾结构损伤第一小项,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为8级伤残。此种情况下,客户手术后即可申请理赔,由保险公司根据病历、手术记录等,对客户进行必要体检后即可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第二类:对损伤遗留的后遗症或功能障碍进行评残
后遗症或功能障碍主要包括:(1)骨折后关节功能障碍;(2)颅脑损伤后智力缺损、精神障碍、语言障碍、生活能力障碍等;(3)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生活能力障碍等;(4)遗留的容貌,皮肤疤痕、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等。
损伤后功能障碍或后遗症程度的评残时间因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的不同而不同。
遗留皮肤疤痕、骨折遗留关节功能障碍一般为伤后6个月;颅脑及神经系统损伤一般为伤后6个月以上;颅脑损伤导致智力缺损者为伤后1年。如果受伤后伤口不愈合或延期愈合的,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适当延长评残的时间。
比如,客户工作中不慎从高处摔下,摔伤肩关节,右侧肱骨头骨折,手术钢板固定,遗留肩关节活动障碍。此种情况,伤后6个月可进行伤残评定,如果在6个月时钢板内固定尚未取出,只要骨折部位已经愈合,并且内固定的存在不影响关节活动,也可以在6个月时进行伤残评定。如果客户因为糖尿病等原因骨折一直不能愈合,即便已经超过6个月,一般也要延长评定时机,待骨折愈合后再评定。
对于特殊情况,按照一般原则评残时机需要在天之后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已经约定天为评残的最终期限,以天的情况进行评残。
结论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天是评残的最后时间,也就是说,客户出险后评残没有必须等待天的要求,时机成熟即可评残。保险公司答复天往往是不知道客户伤情如何、治疗情况如何,回答天是既方便又无风险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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