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一名5岁男童小*(化名)在水上乐园游玩时,不慎摔伤,造成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家人将水上乐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7万余元。宿州市中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即水上乐园担责60%,赔偿小*元。
男童在水上乐园摔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据了解,年6月23日下午,当时5岁的小*随其姑姑一道前往灵璧县一家水上乐园游玩,下午六七时许,小*从高处摔下受伤。小*受伤后被送医院住院治疗4天,后又医院住院治疗12天,出院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
年9月17日,小*右肘部外伤后手功能受限2医院住院诊疗,诊断为右侧尺神经损害、右侧正中神经麻痹、右侧桡神经麻痹、右侧肱骨骨折术后。
后经鉴定,小*因摔伤致右肱骨髁上骨折累及骨骺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右侧尺神经、正中神经及桡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小*家人将水上乐园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7万余元。
水上乐园担责六成,赔偿9万多元
水上乐园庭上辩称,小*系随其姑姑私自进入水上乐园游玩,没有购买门票,小*与水上乐园之间没有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水上乐园对小*没有安全保障义务。小*主动钻入水上乐园的楼梯空隙处玩耍并摔伤,与楼梯本身无关,楼梯设计完全符合规定。小*摔伤是小*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所造成,水上乐园没有任何过错。退一步说,即使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水上乐园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其已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此外,水上乐园认为,小*的神经损伤确诊时间较后,不是因为从楼梯摔伤所致。
小*方答辩,是因为水上乐园疏于管理,没有设置注意安全提醒标识。案发原因系小*主动钻入楼梯空隙处玩耍,由此可见天水上乐园设备简易、简陋,楼梯空隙之大,存在安全隐患。而神经受损、神经麻痹伤情在当地没有查出,至上海、宁波才被诊断出来,不代表当时没有受损。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份民事调解书,小*与水上乐园同意按4:6事故责任比例划分,作为小*损失的赔偿比例。遂一审法院判决,水上乐园赔偿小*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合计元。
不过,水上乐园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判决结果正确,法院予以维持,遂驳回上诉。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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