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眼神经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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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6 1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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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编辑:KF姐

脊髓损伤是由于各种致病因素引起脊髓结构和功能损害,造成损伤水平以下脊髓功能障碍,包括感觉和运动功能障碍,反射异常及大、小便失禁等相应的病理改变,也就是常见的四肢瘫(颈段脊髓损伤)、截瘫(胸、腰段脊髓损伤),是一种严重致残性损伤。如护理不当,还会发生压疮、泌尿系统感染、呼吸系统感染等严重并发症。

在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诊治过程中,脊髓损伤康复尤为重要,康复训练能让患者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大限度的功能恢复,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社会负担。

01

训练计划

动作训练应尽早开始。伤后尚不能来训练室时,应在床边开始进行动作训练。动作训练要达到的目标,在伤后与回归社会之前的内容有所不同。一般将伤后脊柱骨折脱位治疗的卧床期称为急性期,身边的活动能自立时的训练为离床期,设计好出院后的生活而进行训练为社会回归准备期。

02

康复训练分期进行

表1脊髓损伤康复的基本目标

急性不稳定期(损伤后或嵴柱嵴髓术后~4周)

1.呼吸功能训练

包括胸式呼吸(胸腰段损伤)和腹式呼吸(颈段损伤)训练;体位排痰训练和胸廓被动运动训练。每日2次,适度压迫胸骨使肋骨活动,防止肋椎关节或肋横关节粘连。有肋骨骨折等胸部损伤者禁用。

2.膀胱功能训练

在急救阶段,因难以控制入量,多应用留置尿管。在停止静脉补液之后,应开始间歇导尿(每日4次)和自主排尿或反射排尿训练。

3.全身关节训练(良好的肢位摆放)

颈椎不稳定者肩关节外展不应超过90°,胸腰椎不稳定者髋关节屈曲不宜超过90°,超过上述角度可能会对嵴柱嵴髓造成二次损伤。当患者处于卧床期或颈椎牵引时,在医生未下处方前不得进行嵴拄的旋转、屈曲、伸展等运动。

4.肌力增强训练

原则上所有能主动运动并且不影响骨折稳定性的肌肉都应当运动,使急性期不发生肌肉萎缩或肌力下降。

5.血液循环、自主神经功能适应性训练

包括由仰卧至坐起,由床边坐至坐轮椅,向倾斜床过渡等训练。

6.心理康复

应给伤员以温暖,鼓励他们克服依赖心理,完成各种训练任务,早日达到康复的目标。鼓励伤员将喜、怒、哀、乐表现出来,让他们内心深处的痛苦得以宣泄,从而帮助他们很好地完成康复治疗。

7.预防深静脉血栓、压疮的训练和处理

2小时间隔轴向翻身等。

急性稳定期(4~12周左右)

在此时期,持续上述训练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四肢瘫

可以做一些站立训练,通过电动的起立床、辅助器具或者治疗师对他进行帮助完成体位的变换或者移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训练,如洗漱、进食;嵴椎的训练,就要考虑用一些颈围,避免颈部过度活动;膀胱训练可以做一些清洁导尿,定时定量饮水和定时排尿;反射性膀胱训练。

2.截瘫

在四肢瘫训练项目基础上增加辅助站立和残存肌力训练,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对于嵴柱稳定性良好,或者增加坚强的外固定,并在严密监护的情况下,可以由有经验的治疗师指导患者开始借助重心移动式步行矫形器、膝踝足矫形器或踝足矫形器等进行步行训练。

慢性期(12周以后)

各类型嵴髓损伤都应在继续急性期康复内容基础上,加强步行能力、轮椅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训练,加强心理康复,以及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各种教育、培训。另外,康复实施形式是在康复医师的策划、组织、总体评估下,由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心理康复师、假肢与矫形器师等协调完成。并定期召开工作组会诊,评估疗效,微调康复内容。没有专业人员条件时可转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或暂时由医务人员经专业人员指导后进行。急性期训练应配带围领、腰围等保护性支具。慢性期的各种训练应以巩固疗效为目的,强度、内容因人而异。

03

肌力增强训练

肌力增强训练如同关节活动范围训练,按照各个时期进行。

1.急性期肌力增强训练:此时的训练在于预防卧床期间产生的肌力下降。训练时以不引起疼痛为准,行等长运动及左右对称性运动。

2.离床期肌力增强训练:离床期要积极进行肌力强化训练,目的是为了有助于获得各种动作,尤其是脊髓损伤者,要想达到用上肢支撑体重,需要有足够的肌力来达到肩及肘关节的稳定。方法有:胸腰髓损伤者用铁哑铃等行逐渐增强训练,颈髓损伤者用重锤、滑轮、橡皮带,或康复治疗师的徒手阻力法,坐位训练及支撑动作,或驾驶增加负荷的轮椅,反复地进行动作训练,以达到肌力的增强。

3.回归社会准备期的肌力增强训练:此期患者身边动作已能自理,乘坐轮椅的时间已增长,故与入院初期相比已大不相同。训练内容有一对一动作训练及由各种运动而提高肌力及耐力,应积极参与集体训练并与其他患者进行竞争。

04

辅助器具康复训练

1.颈髓损伤

根据患者功能情况选配高靠背轮椅或普通轮椅,上颈髓损伤可选配电动轮椅。早期活动时可佩戴颈托,对需要的患者可配制手功能位矫形器、踝足矫形器(AFO)等,多数患者需要进食、穿衣、打电话、书写等自助具,坐便器、洗澡椅可根据情况选用。

2.胸1~4脊髓损伤

常规配制普通轮椅、坐便器、洗澡椅、拾物器。符合条件者可配备截瘫步行矫形器(RGO等)或髋膝踝足矫形器(HKAFO),配合助行架、拐杖、腰围等进行治疗性站立和步行。多数患者夜间需要踝足矫形器(AFO)维持足部功能位。

3.胸5~腰2脊髓损伤

大部分患者可通过截瘫步行矫形器(RGO)或膝踝足矫形器(KAFO)配合步行架、拐杖、腰围等进行功能性步行,夜间使用踝足矫形器(AFO)维持足部功能位。常规配制普通轮椅、坐便器、洗澡椅可根据情况选用。

4.腰3及以下脊髓损伤

多数应用踝足矫形器(AFO)、四脚拐或手杖等可独立步行,但部分患者仍需要轮椅、坐便器、洗澡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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