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建筑工人的父母和叔叔都在工地上受伤并致残,何某没料到,有天相同的厄运会降临于他。
年何某在工地上因工受伤,在有关街道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与赔偿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事后赔偿方并未如约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何某及其家人就赔偿问题辗转于多个政府部门间,均未得到解决。万般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赔偿方告至法院。
案情回顾
何某及其家人均为建筑工人,其家人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致残,作为家中唯一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何某是其家庭全部的经济来源。四川某公司为某水库移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总包,将其劳务分包给云南某公司,何某受雇于该公司从事建筑施工工作。
年10月25日,何某在工地受伤,医院,诊断病情为:左前臂尺神经损伤。突如其来的噩耗,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添霜。
治疗期间,何某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出院后多次与云南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有结果。年4月13日,何某向云南某公司住所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了相应的调解协议,由四川某公司和云南某公司共同支付何某元赔偿。
调解协议达成后,两公司均未如约履行赔偿义务。何某及其家人辗转多个政府部门之间希望政府部门出面协调此事均无果。无奈之下,何某及其家人甚至做出了搬到四川某公司的办公室居住两周的极端行为,仍未得到相应的赔偿。
在采取多种方法均讨要赔偿无果的情况下,何某于近期向五华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某四川某公司及云南某公司共同支付赔偿元。
调解过程
五华法院立案庭在对当事人进行诉前引导辅导时发现该案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清晰,有调解的可能。于是,在征得何某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诉前委派调解中心。
解决矛盾的前提就是要找到矛盾的重点,然后一举化解。
特邀调解员在了解了何某的家庭情况和具体案情后,分别与工程总承包方四川某公司和劳务分包方云南某公司取得了联系,并邀请双方到五华法院调解中心进行现场调解。
特邀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对于案件事实和赔偿款项并无异议,仅是因为总承包方支付进度款发生违约,导致劳务分包方资金周转困难而迟迟未履行赔偿款。因此,特邀调解员将调解重点放在总承包方处,说服其先垫付部分费用,在后续与劳务分包方对账时扣除该笔费用。
最终,双方就元的赔偿款的支付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并于当日进行了司法确认。
说在最后
本案是通过诉前调解的模式进行化解的,既提高了案件处理的效率,又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完美实践。诉前调解是五华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司法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的有效高招。
在今后的工作中,五华法院将继续推进诉前调解,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以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幸福感。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责编:农天琴
编审:沙兰梅
终审:钱红兵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