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年2月17日,钟医院就诊,诊断为三叉神经痛,同月18日钟先生行三叉神经温控射频热凝术,术后第二天左眼视力差,能看到光亮,看不到眼前事物,同年3月1日诊断为神经性失明。”对此,钟医院起诉至法院。
据了解,年2月17日,钟先生因面部阵发性针刺样医院就诊,诊断为三叉神经痛,于18日17:15-17:45行三叉神经温控射频热凝术,术后第二天原告面部疼痛基本消失,左眼视力差,能看到光亮,看不到眼前事物。医院眼科检查,初步诊断为视神经失明,年3月27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眼视神经损伤、左眼翼状胬肉、右眼屈光不正、三叉神经痛术后。
年4月2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钟先生左眼盲目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属主要作用,参与程度拟为60%-80%;钟先生左眼盲目5级,构成人体损伤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对钟先生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钟先生左眼盲目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作出的关于过错参与度的司法鉴定意见,法院酌定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年8月1日,法院作出“被告医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钟先生.74元”的判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