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眼神经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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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13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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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不同?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一字之差,很多当事人往往分不清楚,但二者在法律实务及司法鉴定中差别很大。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如果错过时间等伤势好转就无法进行鉴定,而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进行),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对于不同的委托目的和要求,其鉴定的期限也是不同的:(一)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评残、工伤评残等)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2、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个月进行。(二)伤情鉴定(轻、重伤及轻微伤)1、根据原发性损伤的伤情,伤后便可进行鉴定;2、遗留功能障碍的,如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要等到伤情稳定、治疗终结后再行评定,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但少数较特殊的案件鉴定时限可延迟至伤后一年以上,如四肢长骨骨折伴骨髓炎、四肢神经损伤、外伤性视网膜破裂及颜面部损伤瘢痕等。上述鉴定期限仅对一般的损伤情况而言,具体需依据个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损伤的结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原则,来确定鉴定期限。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而发生,如果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比较妥当。3鉴定意义不同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4使用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5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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