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眼神经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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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1/3 21:42:00

01案情简介

年10月17日,汪先生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行人张先生相撞,造成张先生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急性重型闭合性路脑损伤、多发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先生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张先生负次要责任。涉案车辆所有人为汪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张先生因此次事故致头部受伤,治疗期间精神状态大不如前,行动迟缓、反应能力下降,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张先生的亲属与汪先生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便委托律师团队处理。

02案件处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积极了解案情。有丰富伤残鉴定经验的鉴定专员及骨科医学专家组成鉴定团队,共同研究了张先生的诊断证明、病历、脑部CT片等。团队研讨后认为张先生系头部受伤,属闭合性路脑损伤、多发脑挫裂伤。一般情况下,骨折等外伤更容易让人认为属于伤残,而此类头部受伤,无骨折和明显外伤的情形,是否属于伤残容易被忽视。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致残程度分一至十级,每一级第一项为“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第二项均有“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的规定。因此张先生因交通事故致脑部受伤虽没有明显外伤,但精神状态明显与事故发生前不同,可申请精神状态及精神伤残等级鉴定,以充分保障自身权益。本案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委托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为张先生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意见书结论:被鉴定人张先生器质性精神障碍(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评定为九级伤残。最终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先生元,汪先生赔偿张先生元。

03律师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致受伤,医院进行检查,如头部、眼部、脊椎等地方,虽无明显外伤,可能会出现颅脑损伤、内部出血、压迫神经、脊椎压缩骨折等情况。在我们处理的案件中,有的人在事故过后几天视力开始下降;有的人因颅脑损伤致智力下降、精神障碍,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其次可以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咨询,评估伤情是否能评上伤残。最后,尽量选择诉讼方式,可以最大化保证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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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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