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一名一年级的小朋友浩宇(化名)遭遇到了一宗意外。
放学后,他在托管中心专心写作业,没想到坐在前面两位同学在抢铅笔,铅笔弹起,意外戳中浩宇左眼眼珠,他当即泪流不止。
浩宇出事后,托管中心立即打电医院检查,医院检查发现浩宇的眼部受伤比较严重,医院进行治疗。
浩宇父母当晚就带着浩宇医院就诊,经过详细检查后,医生发现他左眼瞳孔中央穿通伤,晶状体也有浑浊,左眼视力只能看到眼前的手动。
当晚,值班医生梁婉玲仔细为小朋友进行眼部检查,担心铅笔头对小孩的视网膜有毒性作用,值班医生当即电话告知眼外伤主任孔祥斌主任患儿的情况,讨论并制定最佳的手术方案。
在禁饮禁食8小时后,浩宇第二天一早在全麻下进行“左眼角膜裂伤缝合+球内异物取出+白内障摘除术”,对伤口进行彻底的清创,完整取出铅笔头。
术后浩宇左眼流泪、睁眼较困难,但情况较好。
浩宇手术后左眼球进行包扎
经过了五天的治疗,浩宇的眼睛感染终于得到控制,房水恢复正常,眼球算是保住了。不过,浩宇的眼睛却因为这次外伤引起了外伤性白内障。
眼外伤科专家祥斌主任表示,第一期手术已经完成。等患儿休息一段时间,角膜、视网膜修复好后就可以进行第二次手术,装入人工晶状体,完全恢复患儿的视力。
孔祥斌表示,眼外伤对一个孩子的影响可能是终身的。家长们平时应该提醒孩子避免接触尖利物品,千万不要忽视眼外伤的影响,发生意外后应及时带孩子就医。
另外提醒同学们,在学校或托管所使用文具用品如:圆规、铅笔、笔时切勿进行打闹和抢夺,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教训很深刻,
老师、家长
一定要多给孩子上上安全课!
类似案例不少
3年前,佛山还有一个类似案例
肇事学生家长赔了16万元
佛山一小学生奔跑将同学撞至伤残
要赔16万元
小茜是顺德区容桂X小学(下简称X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年3月3日下午,小茜与数学科代表一同前往隔壁班抄写老师布置在黑板上的作业。不料小茜抄写完毕从隔壁班走出来时,正值同班同学小洪从走廊一端快速奔跑经过,与小茜发生了碰撞,小茜被撞倒受伤,医院住院治疗。
经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小茜因跌伤致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骺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致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尺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侧尺神经损伤,遗留左腕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
小茜因受伤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98元。
最终,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小洪的父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41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完
来源:小强热线、羊城晚报羊城派、广东公共DV现场、顺德区人民法院
编辑: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