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援
故
事
我的法援故事第辑
01
认定工伤,公司拒不赔付
邓某系台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的职工。年3月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年1月底春节邓某回家离职,后于年3月5日再次与该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抛丸员工作。年5月30日,邓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慎将左侧身体卷入正在圆形的抛丸机履带内,后在、多医院诊治,诊断为皮肤挫伤;前臂尺神经损伤;上肢损伤;坐下吃桡关节脱位。后邓某于年6月18日出院。年7月10日,邓某受到的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年12月4日邓某经鉴定确认为十级伤残。台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为邓某缴纳了社保。邓某受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药费、护理费,以及按照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邓某于年1月28日从公司辞职。邓某要求公司工伤赔偿,但公司未予处理。另,邓某妻子亦在台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上班。
02
及时询问,一次性告知,提高办案效率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于邓某申请当日受理本案,我接受台州市法律援助指派后,当天即联系邓某了解有关案情,并根据案情一次性告知邓某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在邓某提交证据材料后的三日内到仲裁立案。
03
耐心解答,多方面沟通,化疑虑为信任
兴许是邓某觉得“便宜没好货”,而且法律援助还是免费提供的,故在办理过程中,邓某对赔偿的计算标准有疑虑。我向邓某进行解释,其还通过老家的亲戚(法律工作者)和我联系沟通,我一一将明细与他们进行解说,最终获得邓某以及其亲属的信任。
04
考虑周全,化矛盾为和,做到案结事了
在与邓某沟通过程中,因为了解到邓某的妻子仍在台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处上班,故我建议邓某本案以调解为主,当然,调解不成由仲裁依照法律裁决。邓某对此表示认可。仲裁受理案件后开庭前,我与承办人屡次进行沟通,最终于开庭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由仲裁出具仲裁调解书。因台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款项需要一定期限,在调解书中约定了迟延履行的违约金,保障邓某的权益。后台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在约定期限前支付邓某全部赔偿款。年6月4日,邓某给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鲜红的锦旗,以表感谢。他笑着告诉我,他的案件圆满了结,他妻子目前仍在该公司上班。
原标题:《工伤拒赔付调解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