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一场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听证会,正在北京东城法院第17法庭内进行。
原告杨某诉称,年4月其因左医院治疗,被告一为其进行手术,术中造成其面神经严重损伤,导致左侧面瘫。8月,医院,被告二为其进行了手术,术后其存在听力障碍和面神经麻痹,且不可逆转,留有残疾。原告认为,二个被告在诊疗过程中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导致术后未全部切除肿瘤,留有创伤,违反操作规范,导致其面神经损伤。由于二个被告的过错,给其带来面神经麻痹和听力障碍,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68元,其他赔偿费用等伤残鉴定完毕后确定。
与一般的司法鉴定听证会不同,鉴定机构的法医及临床专家并不在法庭现场。而是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在大屏幕中与医患双方及法官交流。各方当事人陈述、专家质询、专家评议,通过视频,听证会有序进行。此次听证会持续了1个半小时。鉴定机构告知法官,鉴定意见书将在法定期限内寄给法院。
像这样的远程视频听证,东城法院自年5月起开始采用,如今已成为该院医疗案件审理常态。
医疗案件专业审判庭集中审
东城辖区内,医疗机构众多,医院9家(三甲8家)、医院9家,1级医院多家,医疗机构治疗医疗疑难杂症及重病患者,同时也容易产生医患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多,存在矛盾突出、认证难、耗时长等特点,是民事审判中的难点。为此,东城区法院开创机制,成立专业审判庭集中审理医疗案件。
医疗案件审理中,司法鉴定听证会是司法鉴定中的重要的环节。传统的听证会,由鉴定机构的法医组织,听证会由法医、临床专家、医院、患者等参加,地点在鉴定机构,如果遇到医患矛盾较深、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法医很难控制听证会现场,导致听证会难以顺利进行,影响了鉴定效率和鉴定质量。
如何推动法院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机制,法院协助并参与和监督鉴定过程,是打通鉴定节点的关键。正是如此,东城法院创建了法官列席鉴定听证会的制度。
一方面有助于鉴定机构控制听证场面,保证会议秩序平稳;另一方面法官可以直接就案件涉及医学问题与法医沟通,有助于案件的审理。在此基础上,为提升审判效率,我院开创了“远程听证”的方式,借助视频设备,让法官在法庭通过视频形式参加听证会。上述,提升了审判效率,加深了法官对疑难医学问题的认知,提高了司法鉴定透明度,可谓“一举三得”。
东城法院副院长芦超表示,采用远程视频听证,主要有三方面的需要。一是提升审判效率,司法为民。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远程鉴定听证”适应当前审判形势,以解决审判中的实际问题为导向,结合现代信息化手段,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二是提升法官审理医疗纠纷专业能力,提升审判质量。医疗纠纷案件中涉及大量医疗专业知识,法官列席听证会与鉴定机构就医学专业问题直接沟通,有利于法官评判鉴定结论,提升专业能力。三是公开公正,提升鉴定环节透明度。远程视频听证,将司法鉴定过程置于双方当事人和法官的监督下,更加可视化、透明化,有利于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远程视频听证已进行30余场
年5月,东城法院在北京市率先探索远程视频鉴定听证机制,办案法官可在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鉴定听证会。经过与多家鉴定机构多次研讨并试用远程视频听证系统,东城法院现已形成一套完善有效、秩序井然的流程制度。
东城法院民二庭庭长齐鸿梅介绍,一场完整的视频听证会共需如下步骤:第一步,法院与鉴定机构协同调试视频设备与信号,做好应急预案,确定笔录提供方;第二步,法院核实当事人身份并安排座位、调试庭审录像及笔录自动识别功能、根据鉴定机构委托和要求组织当事人填写相关材料等准备工作;第三步,法官宣布远程听证纪律及听证程序、注意事项等;第四步,听证会开始,鉴定机构主持召开听证会,进行患方陈述、医方陈述、专家提问等环节;第五步,当事人退场,专家评议。审判人员保持立场中立性,旁听专家评议,遇疑难复杂问题可与专家沟通;第六步,专家评议结束后,查收或制作笔录,视需要刻录听证会光盘,关闭庭审系统。
自去年五月至今,东城法院与各鉴定机构合作进行的远程视频听证会已进行30余场。医疗纠纷案件做到了当年收案、当年结案,审理周期大幅缩短,基本均可在一年内审结,大批陈年积案得以妥善审结。且审理效果凸显,一审息诉服判比例明显上升。
信息化对接增强鉴定环节透明度
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官康婷婷告诉记者,法官对鉴定意见书的一个直观感受就是,对里面的论述内容会感到很专业,专家的分析思路也很难读懂。案件审理中最需要的是司法鉴定对争议焦点进行回应和解答。
具体到今天的这个案例,我们在听证会前确定的焦点是:患者术中神经切断医院的过错还是正常的并发症?医院未告知患者神经被切断是否有过错?医院建议患者术后营养神经是否合理?是否延误了患者的进一步治疗?医院的修复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争议焦点经常无法用格式化的委托事项去表达。这时候就很需要法官当面和专家进行深入沟通,对鉴定事项及鉴定焦点进行精确化。
“另外,鉴定机构地址很分散,大多比较远,去一趟得用半天时间。对于审判任务繁重的法官来说,难以分身参加每一场听证会。”康婷婷说:“而且,听证会上可能会有一方提交新的证据,但鉴定机构由于职权所限,无法代为认证,如果法官不能到场则会耽误鉴定进程,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司法鉴定涉及的往往是疑难复杂的专业问题,信息化对接能够让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第一时间看到、听到、感受到专家对于案件所涉专业问题的意见,几方可以加强沟通、集中争议焦点、互相答疑解惑,为案件审理走向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奠定基础。”东城法院民二庭庭长齐鸿梅告诉记者,司法鉴定中心与法院的信息化对接对司法审判提供了很多便利,不仅加深了法官对于案件所涉疑难复杂的专业问题的理解与认识,而且增强了司法鉴定环节的透明度。
齐鸿梅进一步谈到,司法鉴定本身带有司法委托性质,要对法院所委托的事项负责,这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性的鉴定,而是兼具专业的导向性和司法的公平性。法院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信息化对接,可大大提高该环节的透明度,既着眼于专业问题专业解决,也着力于司法委托公平透明,让案件争议各方都能切实感受到司法尊严与司法公正,对于法院和司法鉴定中心而言都有益处。
附:案例一
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医学中心医疗纠纷一案,王某于年4月1日于被告处行胸腔镜下纵膈肿瘤摘除术,因术后出现臂丛神经损伤,医院存在过错,诉至法院,并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鉴定事项为:1、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2、该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右臂丛神经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责任程度。3、原告的伤残等级;4、原告所需护理期限、护理人数、营养期。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机构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召开远程视频听证。视频听证会中,原被告对于术中及术后出现臂丛神经损失是否是手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分别阐述观点,鉴定专家进行了深入的提问和分析,最终出具鉴定意见称医方对患者手术操作过程中,对患者臂丛神经未予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