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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信部通知5月1日起虚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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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移动通信业务和服务创新,提升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经总结评估,决定自年5月1日起,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二、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除应按照第二条所列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的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合作地域范围、号码资源、批发价格、互联互通、日志留存、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治理、网络安全、实名登记、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用户权益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履约保障、市场退出和用户善后等方面的内容。

四、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已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拟继续开展业务的,应按照本通告规定续签商业合同、申请办理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期间,可继续开展相应业务,基础电信企业应继续做好合作、服务及保障工作。电信管理机构将综合考虑试点期间总体情况,依法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五、试点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进入退出程序:

(一)因自身原因,决定不再经营的;

(二)基础电信企业与试点企业终止合作,试点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四)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通讯信息诈骗案件发生的;

(五)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经营服务出现严重问题,导致恶性群体事件发生的;

(六)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经营的。

六、试点企业进入退出程序,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有第五条第一项情形,试点企业应当于终止经营前90日向社会公告,通知所涉及用户和合作基础电信企业,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退出申请、用户善后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等材料,同时妥善处理用户预付费返还、费用结算、争议解决等事宜;

(二)有第五条第二项情形,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于终止合作前90日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说明理由。试点企业应同时向社会公告,通知所涉及用户,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退出申请、用户善后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等材料,同时妥善处理用户预付费返还、费用结算、争议解决等事宜;

(三)电信管理机构在收到试点企业终止经营转售业务的申请或基础电信企业终止与试点企业合作的报告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电信管理机构应收回并注销试点批文;

(四)有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电信管理机构应收回并注销试点批文。期间,试点企业应向社会公告,通知所涉及用户,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用户善后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等材料,同时妥善处理用户预付费返还、费用结算、争议解决等事宜;

(五)有第五条第六项情形,试点企业清算及用户善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试点企业进入退出程序,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基础电信企业需求,为其核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专用号段。基础电信企业应做好相应的数据开通工作,并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转售企业)的需求,合理分配码号资源供其使用,确保码号资源的有效利用。转售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移动转售客户服务号码,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位长、用途等规范使用码号。

八、基础电信企业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鼓励双方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及商业合同约定,及时对批发价格进行调整。

九、基础电信企业应进一步拓宽与转售企业合作思路,积极开放更多业务功能,完善支撑转售业务系统建设和服务体系,按照企业互联业务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业务开通、话单传递、互联互通等支撑保障。

十、鼓励转售企业落实“互联网+”、数字经济等国家战略,结合企业优势资源和能力,加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力度,在确保落实行业卡实名登记和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发展物联网行业应用等新技术新应用。基础电信企业应积极为转售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做好网络等支撑保障工作。

十一、基础电信企业应做好转售业务用户日志留存工作,并为转售企业提供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治理、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技术支持。

十二、转售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管理要求,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协助。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设立网络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切实落实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要求。

十三、转售企业应在各业务开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专门的负责人员,定期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等,按照电信管理机构要求,做好用户服务保障和投、申诉处理、统计数据上报。

十四、转售企业应进一步规范用户服务协议,在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公示用户服务协议和客户服务号码,通过用户服务协议明确告知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特别要包括企业终止经营时,预付费返还、争议解决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原则。

十五、转售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在用户未消费前不得划入企业收入,严禁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每年4月30日前,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每年8月31日前,提交当年上半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六、转售企业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通告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试点企业取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资格。

十七、电信管理机构应紧密跟踪、分析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发展情况,及时解决市场问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为转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

年4月28日

还在看不起靓号的人,请继续你的无知,/正式商用,真正转正!

早些年的新闻报道如下:

/号段是真正收费合理、惠民、服务于大众的手机卡,中央电视台已经连续播放很多次关于虚拟运营商的报道!

去年对即将商用牌照发放的报道

中央电视台多次报道,希望不懂号码的别乱评论!再次声明是虚拟运营商,不是虚拟号,请问马桶是马吗?火龙果是火龙吗?猫头鹰是猫吗?老婆饼里也没有老婆,有些傻逼总是自以为是,虚拟号是错误的口语,虚拟运营商才是正确的,为何叫虚拟运营商,因为他没有自己建立信号塔,从而节约成本,实惠于众,/号码都是实物SIM卡,和三大基础运营商的手机卡没有两样,的出现就是打破三大基础运营商独霸垄断,来竞争他们的,没有竞争何来的降低资费?没有就只能继续选择基础运营商的高消费和霸王条款!到底怎么样,只有用过的人才知道!!!

到底什么号??

答:中国移动通信,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民营号段号段,移动转售业务。

三分钟让您了解什么是/号码..

一、电信信号段0-1,2

移动信号段5,6,3

联通信号段4-7-8-9-整段归属联通信号段

二、国家工信部挂牌推出的,自己可以百度,您还在担心?

三、全国无漫游,月租5元,告别高消费高协议,您还在观望?

四、全国都在卖/号段,全国用户早已过千万,您还在犹豫?

五、号段手机卡信号使用的信号服务是移动联通电信提供的,所以/号段的信号和普通电话卡没什么区别。

注:机会来了您总是不把握,等别人都用上了,号码的价格也就高了,一共就这么几个号段,每次新号段的推出价格是最便宜的,你可以选择果断出手,您也可以选择持续观望····

「/部分运营商客服电话」

话机世界:客服电话

中麦通信:客服号码:

爱施德:客服号码:

北纬通信:客服号码:

京东通信:客服号码:

长江时代:客服号码:

迪信通:客服号码:

远特科技:客服号码:

乐语通信:客服号码:

阿里通信:客服号码:

连连科技:客服号码:

中期集团:客服号码:

天音通信:客服号码:

苏宁互联:客服号码:

华翔联信:客服号码:

国美通信:客服号码:

三五互联:客服号码:

分享通信:客服号码:

苏州蜗牛:客服号码:

朗玛移动:客服号码:

什么是号段是什么号?

说白了就是民营企业代理下来的号段,国家工信部授权,基于移动联通电信的网络和基站发射信号运营,完全不用担心信号问题,就像当初人们不接受号段和号段一样,现在号段的优惠多多,无保底无套餐业务打破了常规的高消费,真正实现了全国无长途无漫游,真正得到实惠的是咱们消费者!全国没有漫游,全国资费统一只收1毛多,无长途市话和地区之分!统称虚拟运营商!

移动号段563整段

电信号段012

联通号段4789整段目前联通信号段发展最快

、是单独运营资费,与移动,联通,电信资费无关!只是共用信号塔通道,其资费为单独运营,目前话费充值只能通过所属的公司网站,移动联通电信等全国通用充值卡缴费,或者自行下载手机掌上营业厅进行充值,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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