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眼神经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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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麻醉医生认为血压高不适合手术,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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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方观点

赵某因活动后头晕3天,于年4月1日到x医院急诊就医,急诊经查体后以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将赵某收入院治疗,保守治疗。4月5日赵某病情加重出现言语笨拙,视物双影,但伸舌不偏,肌张力正常,四肢肌力5级,肢体活动正常。

4月20日医生头部造影后告知手术后会提高原告生活质量。于年4月19日告知行主动脉弓+全脑血管造影术,所签订的脑动脉夹层支架植入术知情同意书中无替代治疗方案。麻醉医生认为患者处在高血压发作期,应当在恢复期三个月后再行选择手术。

但神经内科两位科主任均坚持认为拟为原告进行手术为介入手术,风险小。4月20日下午1时30分,术中科主任告知家属下支架过程中将原告脑血管损伤出现血管破裂,颅内出血量较大有随时死亡可能。后原告在无自主呼吸,气管插管,气囊辅助呼吸的情况下被送回病房。5月10日出院。

二、医方观点

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医院有责任,同意按照责任划分比例进行赔偿。精神损失费50,元诉求过高,无法律依据。

三、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赵某在医方诊疗过程中,医方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赵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关联性(因果关系);医方责任参与度承担同等作用;2.被鉴定人赵某现身体偏瘫、言语笨拙状况构成二级伤残;3.被鉴定人赵某现身体偏瘫、言语笨拙状况为完全护理依赖;

4.被鉴定人赵某现身体偏瘫、言语笨拙状况,营养期限建议根据临床住院实际天数计算;5.被鉴定人赵某现身体偏瘫、言语笨拙状况,医疗依赖费用建议元/月;6.被鉴定人赵某护理用具费用建议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四、损失计算

医药费64,.2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39天×元/天)、住院期间护理费11,.25元(36天×2人×.79元/天+3天×1人×.79天/人)、伤残赔偿金,元(33,元/年×10年×90%)、营养费元(39天×30元/天),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职工工资标准计算,赵某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考虑到赵某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本院支持其出院后五年的护理依赖费用、医疗依赖费用、护理用具费,即出院后护理费,元(39,元/年×5年)、医疗依赖费30,元(元/月×12月×5年),超出部分,待五年后赵某可另行主张。

本案中,赵某主张交通费1元,结合其医院距离以及具体就医乘车的实际客观情况,本院按元予以支持。对于赵某主张鉴定费10,元,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支持。综上,赵某的各项损失合计为,.47元。

五、庭审意见

x医院在诊疗赵某的活动中存在过错与其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对等责任。本院确定x医院承担责任的比例为50%,故由x医院赔偿赵某,.74元(,.47元×50%)。

x医院在诊疗中存在过错,赵某损伤构成二级伤残,造成赵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按27,元予以支持,超出部分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x医院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74元。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法院判决,x市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赔偿赵某损失,.74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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